法律问题
佑威新材:公司子公司租赁的生产经营用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使用障碍、潜在处罚或损失承担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为新疆中威向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新疆昌吉高新区科技大道新型材料科技示范园10、13、14号标准厂房,产证编号为新(2024)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22179号,租赁面积13,215.07平方米,用途为合成材料制造,租金192.94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8年12月15日。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公司已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该等租赁合同未经租赁备案登记不会对公司依据合同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障碍。招股说明书并披露,截至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