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佑威新材:报告期内公司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统计口径理解错误,存在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瑕疵,需关注补充履行程序、担保余额、担保对象、行政监管风险及律师意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向控股子公司中威航空、嘉兴昊翰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8,324.47万元,担保余额合计16,057.1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0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披露表格中多笔担保事项显示“已事后补充履行”。由于公司相关部门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统计口径产生错误理解,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理解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最高余额,导致公司2023年至2025年期间每年经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虽能覆盖当年实际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但低于公司因签署担保合同而累计计算的当年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合同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