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林泉股份:发行人及子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代持解除、股权清晰性、潜在争议及行政处罚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林泉有限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事项,历史代持关系均已解除,代持及解除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解除方式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未决事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清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股权代持。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发行人前身林泉有限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存续期间曾存在股权代持;发行人前身林泉有限历史股东银泉发展曾代陈建林持有林泉有限股权;子公司青岛林泉设立时唯一股东王云峰持有的青岛林泉100%股权系为金彩美代持;员工持股平台丹阳欣飞历史上亦曾存在代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