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林泉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同时存在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产生滞纳金的披露事项,需关注税务合规和税收优惠合法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罚款滞纳金支出分别为162.22万元、5.48万元、39.85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税收滞纳金等,2023年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主要系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招股说明书另披露,林泉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GR2023320173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公司还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