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林泉股份:发行人机构股东涉及私募基金备案、国有出资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办理国有股东标识以及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资格核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机构股东8名,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事宜的5名股东均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除上述5名股东外,其他机构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备案。镇江聚力和丹阳汇成属于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已就投资林泉股份履行必要国有股权管理程序;招股说明书援引36号令及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互动交流答复,认为丹阳汇成、镇江聚力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不适用36号令,无需办理国有股权标识。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为王桂芳、庄玮、束迎梅和产融鼎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