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拓智能: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范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框架,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内部制度,报告期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立信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