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拓智能: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及私募基金股东的主体资格、备案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股东中苏控创投、共青城拓鸿、中电投融和、宜宾绿能、广州瀚高、南昌泰康、张家港泰康、共青城瑞涞、嘉兴融和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沁丰新宜、阿特斯卓源为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的特殊目的载体,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其有限合伙人均属于私募基金且已备案;前述股东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