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云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是否存在尚未授予或行权、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订但尚未授予或行权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公司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已制定和实施的股权激励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优之锐、杭州优之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截至报告期末,杭州优之锐持有公司1,080.8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01%。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时任主要股东分别于2017年12月、2019年9月、2020年12月、2022年10月、2026年3月将所持杭州优之锐部分合伙份额向激励对象转让以进行股权激励。杭州优之锐、杭州优之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员工持股平台为实际控制人王剑平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