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鹏科技:发行人已实施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涉及闭环运行、退出回购、外部顾问参与、绩效回购权放弃及股份支付处理等法律合规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3年和2024年实施两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鹏诚同创、深信共创间接持股;第一次增资价格为4.50元/股,第二次增资价格为5.50元/股。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纠纷,目前已实施完毕,不存在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持股平台未闭环运行,锁定期届满前合伙人离职等情形下应按约定转让份额或退伙;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原有权回购相关合伙份额。王守元作为鹏诚同创、深信共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承诺,确认考核指标存在未达标情形并无条件放弃行使相关回购权。激励对象中除张小华为外部顾问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重要岗位员工;发行人说明张小华作为发展战略顾问参与激励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激励对象出资资金来源为工资薪金、他人借款、银行贷款等合法资金,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提供资金出资,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