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鹏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部分外部股东存在尚未终止的对赌及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历史沿革中实际控制人就宏川化工、东证宏德、深圳毅虹、嘉兴合十、宁波立湾、常平产投事宜与该等股东存在或曾存在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宏川化工、东证宏德与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之间的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深圳毅虹、嘉兴合十、宁波立湾分别与王守元、王会召、程祖意、李金强约定,如公司未能在2029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A股含北交所市场上市,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回购所持公司股权,相关安排未终止。常平产投与上述实际控制人约定公司未能在2029年12月31日前实现北交所上市、明确不在北交所上市、特定解散事项、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义务人违反协议且未补救等情形下可要求回购,并享有合格上市前共同出售权,相关安排未终止。发行人披露,该等回购条款不存在《适用指引第1号》“1-3估值调整协议”所列应清理情形;如触发对赌条款,假设回购日为2029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需以约0.76亿元实施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