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源技术:外部投资人曾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签署含特殊权利安排的股东协议,需关注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已清理、是否存在对赌或回购、是否存在争议纠纷。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3年7月22日高曼创新贰号入股时,2023年8月7日高曼涵恒、高曼新能、滨创一号入股时,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晨、薛善兰及当时相关股东签署《股东协议》。该等协议未约定“对赌”“回购”条款,但约定优先出售权、查阅权条款。2025年7月11日,高曼创新贰号、高曼涵恒、高曼新能分别出具《特殊权利终止确认函》;2025年7月21日,滨创一号出具《特殊权利终止确认函》,确认相关特殊权利自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日效力自动终止,对相关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且不因任何情形恢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性质为“对赌”“类似对赌”“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被实际履行,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