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源技术:公司通过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持股平台设立及出资结构、权益流转限制、退出安排、股份支付、控制权影响以及上市后是否存在继续行权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中源基石和中源新能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4.00%、2.00%股份,实际控制人徐晨分别持有中源基石58.14%、中源新能76.29%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5月16日,中源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通过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向激励对象授予对应中源有限出资额合计300.00万元,激励价格为3.50元/每1元出资额,服务期约定为自授予日起60个月;2023年6月1日,中源有限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4,700.00万元增至5,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中源基石、中源新能认缴。服务期内,激励对象原则上不得转让、提前收回、私下转让或变相转让平台出资份额,也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抵偿债务;服务期满后根据是否上市分别设置转让、回购或出售股票退出安排。2023年9月22日,蒋俊杰入职后加入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中源新能间接取得公司股权。公司披露已足额计提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无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制度安排,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