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鹰峰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潘关新之间历史股权代持及相关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已解除、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16年1月,洪英杰与潘关新签署《委托持股(代持股)协议书》,向潘关新转让并代为持有鹰峰有限1.00%股权,作价250.00万元;形成背景为潘关新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并希望投资,因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准备申报新三板,该次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由洪英杰代持。2021年11月,潘关新与洪英杰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潘关新将其实际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即143,480股股份作价600.00万元转让给洪英杰,至2021年12月洪英杰已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完成股份交割。2022年11月,潘关新曾起诉洪英杰和发行人,要求撤销《股份转让合同》并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后于2023年2月撤诉;2023年4月再次起诉要求认定《股份转让合同》无效并变更登记相关股权。2023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2023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已于2023年12月1日依法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