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鹰峰电子: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是否存在预留股份、股份代持或导致控制权变化的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对相关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为鹰创企管、鹰银企管和鹰展企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鹰创企管持有公司3.77%股权,洪英杰作为鹰银企管及鹰展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该两个持股平台,并间接绝对控股鹰创企管。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7月、12月、2025年5月及2026年5月通过鹰银企管、鹰展企管向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授予人次分别为50人、2人、25人、18人、15人。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了基础服务期、增值服务期、份额解禁及离职后份额转让价格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