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玖行能源:报告期后实际控制人向B3轮股东零对价转让股份补偿及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事项,需关注股权变动合法性、实际控制权稳定、新增股东关联关系、代持或利益输送及股份锁定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5年11月,因玖行能源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增资当年财务信息低于预测,且B3轮股东在申请挂牌时放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中石化资本、北京实泰、昆仑资本、电装投资要求实际控制人张东江对B3轮增资估值进行调整;张东江以0元向前述股东合计转让584,781股股份。全国股转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出具确认函,中登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该等股份已于2026年2月6日完成过户。转让后张东江仍合计控制公司36.76%的表决权,仍为实际控制人。申报前12个月内,公司以除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以外方式新增岳阳财嘉、西安高投、海南长富、安徽国信、东泰基金、韦智文6名股东;招股说明书披露除海南长富相关普通合伙人及投委会委员与华能源融、慧仁跟投存在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战略投资者。相关股东亦作出股份权属及锁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