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迈科技: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存在程序瑕疵;同时需关注股权激励、股东信息披露、股份代持及特殊投资安排的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前身锐迈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瑕疵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曾实施2015年股权激励、2021年5月股权激励,相关股权激励及股权转让经访谈确认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项;公司承诺不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及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