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迈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销售、关联租赁、采购水电等关联交易,并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企业曾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审批程序及同业竞争规范。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79,532.49万元、79,858.02万元、69,878.8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94%、34.67%、31.04%;还存在主要经营场所向关联方租赁、向关联方采购水电费、支付住宿餐饮费、关联担保、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情形。报告期内,敏华家具集团(惠州)有限公司、敏华智能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重庆嘉年名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形;其中相关业务被披露为内部配套、不独立对外销售、对外销售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1%,或自2025年起不再对外销售。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增加披露关联方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其咨询服务费和专利代理费交易金额,以及补充披露两项敏华实业(吴江)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