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迈科技: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及知识产权合法性需要核查;同时存在一项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尚未终审。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张家港锐迈名下土地使用权,权证号苏(2025)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15554号,面积79,010.95平方米;不存在自有建筑物。公司拥有多项注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域名,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存在违反与第三方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公司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重大诉讼方面,2023年11月30日,锐迈科技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沃康、沈斌,请求认定其行为侵犯锐迈科技技术秘密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万元;2025年2月2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民初359号民事判决,判令沈斌赔偿15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2025年3月,德沃康、沈斌和锐迈科技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