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昂智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变动,其中一次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未按国有产权转让规定履行审批流程,需关注程序瑕疵及其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年1月,中新创投及苏州工业园区融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贝昂有限增资;2012年,融风投资将所持贝昂有限4.15%股权无偿划转至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2013年11月,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将其持有公司3.075%股权转让给中新创投,该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履行协议转让审批流程。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处理意见,确认该转让虽存在流程瑕疵,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工商、协议等程序,且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未对国有资产造成实质损害,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股说明书还披露,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中新创投所持股份出具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