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昂智能: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租赁、关联担保及关联方往来余额,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及对独立性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向温州旭远环保、苏州恒境环保、温州旭远电子、苏州清朗环境等采购商品或服务,向苏州恒境环保、中科贝昂科技(青岛)销售产品,温州贝远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旭远环保租赁房产;还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安徽贝昂智能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监高薪酬、商会会费、平台推广服务、关联方应收应付款等。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基于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所需,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