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保医疗: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曾签署包含回购、反稀释、优先权等内容的特殊投资条款,需核查发行人是否仍为义务主体、恢复条款是否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高新投创投、高新投远望谷、松禾投资、华创共赢、智莱科技、合嘉深安等投资方取得股份时,相关协议包含公司治理、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共同出售、平等待遇等特殊投资条款。2024年6月25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公司回购义务;2024年9月,公司回购高新投创投、高新投远望谷、松禾投资、华创共赢所持股份并注销,该等股东不再享有特殊投资权利。2025年7月22日,智莱科技、合嘉深安签署补充协议,涉及公司作为义务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已解除且不带恢复条件;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存在特定条件下恢复安排,但未给公司附加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