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星科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及服务期/回购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2022年5月26日,利星有限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由曹善文增资100万元,每股认购价格1.00元,该次激励对象为曹善文,其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属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208.00万元。2024年5月27日,利星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方案,新增注册资本407万元,增资价格15.00元/股,其中实际控制人包苏春、包玉莲分别认缴80万元和103万元,徐造金、李鑫分别认缴25万元,员工持股平台利城企管、利海企管分别认缴88万元和86万元。利城企管、利海企管合计29位合伙人,部分合伙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除已披露人员外,其他人员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员工持股方案约定授予对象承诺服务期36个月,服务期届满后可在持股员工内部转让或按程序减持,同等条件下实际控制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员工服务期内离职的,由股权回购方按方案原则回购股权。发行人披露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发行人控制权变化没有影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