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星科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担保的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浙江金海湾向金海湾控股租赁房屋和车辆,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合计金额分别为133.19万元、133.19万元和113.1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小。报告期内还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2024年6月,济南朝晖向公司转让专利权资产并收取对价106.00万元;报告期前,为避免同业竞争,利星科技及其子公司逐步承接原由金海湾控股从事的原材料购销业务并受让金海湾控股原有存货,对金海湾控股形成应付款项,报告期初利星科技、浙江金海湾、潍坊欣泽希对金海湾控股应付款项余额合计9,810.39万元;报告期内上述款项余额归还完毕,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报告期末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正在履行担保。招股说明书披露,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或确认程序;发行人已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