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星科技:济南朝晖关联专利转让及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完善资产完整性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济南朝晖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法人,曹善文曾持股70%并曾担任执行董事,该公司已于2025年2月5日注销。2024年6月,济南朝晖向公司转让3项发明专利权资产,对价106.00万元。该3项发明专利原由利星科技与济南朝晖共同所有,主要应用于钛系催化剂生产。鉴于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方向,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完善业务体系、进一步增强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济南朝晖将3项发明专利转让至利星科技单独所有。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3项发明专利所有权市场价值合计230.00万元;2024年5月27日双方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转让价格106.00万元,招股说明书披露该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已于2024年6月支付专利转让款,相关专利已于2024年6月完成专利变更登记。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曹善文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承诺将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济南朝晖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关联方清单处披露济南朝晖已于2025年2月5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