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星科技:发行人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10月,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利星科技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问题。2026年1月20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绍虞市监处罚〔2026〕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星科技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的《证明》,该局在法定罚款幅度内适用了最低标准,利星科技已于2025年10月17日取得并提供上述事宜涉及的有效《检验报告》,已按时、足额上缴罚款并已及时整改到位;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等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社会影响恶劣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