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星科技:发行人精细化工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排污许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压降承诺及募投项目环评、能评、安评手续办理状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从事石化用催化剂与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等主要资质、认证及许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截至承诺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办理开展主营业务所需必要资质及许可;公司高稳定性氢溴酸复配以及氢溴酸包装桶容器清洗再利用事宜已纳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为应对乙二醇锑产能不足,公司已启动“乙二醇锑和钴锰催化剂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乙二醇锑产能2,500吨/年、总产能提高至4,000吨/年;2025年1月1日至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前,公司乙二醇锑产量不超过现有项目核定生产能力1,500吨。公司披露氢溴酸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被相关主管部门下达氢溴酸压降指标通知;公司承诺2025年至2029年不新增氢溴酸产能,以现有复配和自制批复产能为限,2025年氢溴酸复配和自制产量不超过39,500吨,2026年至2029年每年产量压降500吨,至2029年压降至37,500吨,并承诺至2029年度复配和自制氢溴酸对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自2024年1-7月的39.65%下降至2029年度30%以内。公司还确认已建、在建项目均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及削减替代措施,已建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在建项目承诺按环评批复文件落实相关措施。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用地土地使用权,相关建设项目已完成备案,相关环评、能评、安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