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浙江亿得:子公司宁波金艳历史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子公司宁波金艳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2007年,公司处于初创期、市场话语权较弱,为避免同行业竞争对手对原材料供应商施加不合理干扰导致原材料供应短缺,公司股东蒋志平、杨厉锋、景根法委托公司员工陈金波、吴慧燕代持宁波金艳股权,以隐去公司和宁波金艳的业务关系。2018年11月,蒋志平、杨厉锋和景根法将其委托陈金波、吴慧燕持有的宁波金艳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宁波金艳股权代持情形已经全部解除,相关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该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