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浙江亿得:历史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及实际控制人回购条款附条件恢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0年10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引进外部股东创丰天翼、浙科汇琪、财通春晖,公司及蒋志平与外部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存在股份回购、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最优惠权、知情权等特殊约定。2020年12月及2021年5月,公司及蒋志平分别与相关外部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对特殊投资条款进行调整,包括删除公司对蒋志平回购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删除公司承担反稀释补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删除公司作为财通春晖回购义务主体等。2024年6月5日,公司及蒋志平与浙科汇琪签署补充协议三,约定浙科汇琪股份回购权自该协议签署日起终止,但如公司未按期递交挂牌或北交所上市申请并获受理、撤回申请、北交所上市被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不予受理、注册后被撤销或有效期内未完成发行等情形,回购权自动恢复;其他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最优惠权、知情权自公司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日起自动终止,且因公司已递交挂牌申请并完成挂牌而全部终止且不可恢复。创丰天翼已于2025年12月减持全部股份,其特殊股东权利自动终止;财通春晖于2023年5月提出回购请求,蒋志平于2023年6月完成回购,财通春晖不再持股,相关权利履行完毕并终止。招股说明书同时提示,若公司北交所上市失败,或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申报北交所并获受理,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回购条款将重新生效,可能需履行回购义务并导致股权结构变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