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朱炳仁铜:历史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的调整、解除及现行回购权安排是否符合北交所审核规则。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自设立至申报前,老板实业、老板控股、王刚、陈幸、头头是道、睿久裕上、徐玲希和君泽合伙投资时曾约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知情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投资条款。相关条款后经多次补充协议调整或解除,其中君泽合伙相关特殊投资条款因2024年3月朱军岷和朱嫣红通过军燕合伙回购其股权而约定解除且自始无效;老板实业退出后,其特殊权利由老板控股承继。招股说明书披露,现行有效条款为老板控股、王刚、陈幸、头头是道、徐玲希、睿久裕上作为投资方,在公司未能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或此前形成股东会决议或明示放弃IPO工作时,可要求朱军岷、朱嫣红或任一方回购其所持全部股权;朱炳仁铜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回购义务。相关条款还约定自公司向证券发行审核监管机构递交IPO申报文件并取得正式受理之日起,投资方回购权不可撤销地自动终止;如该次IPO申报未获审核通过/注册或公司自行撤回,则回购权恢复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