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朱炳仁铜:报告期个人卡代收付等内控不规范事项及整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通过个人卡银行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况,金额分别为2023年度2.33万元、2024年度4.25万元、2025年度0.0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1%、0.01%、0.00%。个别客户出于支付便利,通过微信转账给员工朱小娟支付货款,朱小娟收款后再转入公司账户,代收货款已及时转入公司账户并如实入账。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代付货款的情况,金额分别为2023年度528.91万元、2024年度155.93万元、2025年度0.00万元,涉及庞燕文、王义刚、刘娟、鲍奇鑫、朱利萍等员工个人账户,相关代付款项已如实在公司账目中体现。报告期内所涉及个人卡代收付银行账户均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