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日信高科: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未取得权属证明、未办理报建手续、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消防审批程序未完成等瑕疵,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长安莲湖路16号,系向东莞市长安镇咸西股份经济联合社租赁取得。该房产未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亦未完成消防相关审批程序,且所在地块规划用途已调整为教育用地,当前作为生产用途使用,与地块规划用途不一致。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出租方无法提供租赁房产权属证书的境内租赁房产共8处,分别为第1-4、6、8、11、20项,其中第1-2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报建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且存在实际用途与土地规划用途部分不一致,第3项存在少量规划用途调整为园地的情形,第4、8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出租方说明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第6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报建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第11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仅作为员工宿舍,第20项为出租方购入的无证房产。除境外租赁房产不适用境内备案规定外,第1-4项、第6-16项及第19-23项租赁房产无现行有效租赁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