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兴盛迪:公司历史沿革中曾涉及股权代持,并在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股权转让完成代持还原及新增股东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曾涉及股权代持。申报前12个月内,公司存在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权的新增股东;其中党畅入股系代持还原,即吴尚励将其代党畅持有公司4.05%的股权(对应股份数量404.93万股,对应投资金额444.00万元)以444.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党畅,同时吴尚励将其本人实际持有公司0.27%的股权(对应股份数量27.07万股,对应投资金额29.68万元)以58.70万元价格同步转让给党畅,股权转让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党畅、TAN KUAN HONG、刘绍刚作为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战略投资者,并已作出新增股份限售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