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兴盛迪:发起人股东吴尚励入股时曾存在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申报前已清理并确认终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发起人股东吴尚励入股时,曾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第修、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含签署《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其中包括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2020年8月31日,吴尚励与兴盛迪有限、许第修、包含签署《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增资合同书》约定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等条款,《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购条款。2025年3月27日,吴尚励与公司、许第修、包含签署《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二)》,明确各方同意终止前述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并确认前述条款自始无效,且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再恢复法律效力,各方对该等条款终止事宜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