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征传导: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征迪合伙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对控制权、上市后行权安排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公司成立征迪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征迪合伙持有公司500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总数9.43%。2022年8月,吴本喜将远征电缆10%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征迪合伙;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征迪合伙合伙份额发生转让;2024年1月和2025年2月,因相关员工主动离职,不符合继续持有份额条件,相关份额以每份1元价格转回吴本喜。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本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无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