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科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独立性核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控股股东沃尔核材及其控制企业与发行人经营范围存在一定重合或相似,但双方主要产品在功能、形态、生产工艺、具体用途等方面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或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加工费、信息系统授权服务、关联方房屋租赁及代收代付水电费、关联方担保、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合作终止补偿等关联交易。其中,常州沃科向常州沃尔租赁厂房及宿舍并由其代收代付水电费;沃尔核材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发行人2025年停止防火毯产线业务并向关联方国电聚龙出售相关设备和存货以减少关联交易。文件披露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