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新科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事项涉及发行人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合规性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全国股转公司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形,但于2026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8号),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濮坚锋、董祖琰、夏佳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该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