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新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及代持还原,涉及股权权属清晰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历次股权变动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11年发行人前身设立时,沈元仁代濮坚锋持有公司51.00%股权、代沈官夫持有公司49.00%股权,沈元仁出资所涉30万元均来源于濮坚锋及沈官夫。2012年1月,沈元仁将51.00%股权转让给沈冬梅、将49.00%股权转让给沈楷越,该次转让实质为代持人变更和代持还原,未支付对价。沈冬梅此后代濮坚锋持股,并分别于2012年11月、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向公司增资494.70万元、510.00万元、1,530.00万元,出资款均来源于濮坚锋。2017年10月、2020年9月,沈冬梅分别将其所持46.00%股权、4.00%股权转让给濮坚锋,两次转让实质均为代持还原。自此,发行人各股东所持股权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情形;沈元仁、沈冬梅、濮坚锋、沈官夫均已确认代持及还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