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涛智能:发行人曾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执行和会计科目核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 号),就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在建工程及研发费用等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上述监管措施所涉期间为 2019 年至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与本次发行报告期不重合,监管措施所涉事项已得到有效整改;该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导致发行人不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容诚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博涛智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