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昊翔股份:发行人申报前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及是否存在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通过合肥昊翰和合肥昊慧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合肥昊翰直接持有公司7,407,150股股份,占14.81%;合肥昊慧持有合肥昊翰2.59%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38%股权。2023年2月1日公司股东会同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12月1日股东会同意《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历次授予价格包括3.70元/股或注册资本、2.35元/股或注册资本等。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叶福华、王飞波,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