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光股份: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合营企业华光真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该等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光集团持有华光真永50.00%股权,华光真永主营汽车门窗框件及附件、防撞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华光真永与华光股份产品均为金属汽车零部件,其中华光真永主要产品为金属类汽车门窗框架零部件,华光股份主要产品为金属类汽车车身零部件,故华光真永在金属类汽车零部件细分领域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华光真永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2%、4.79%和4.79%,营业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比例分别为2.59%、2.16%和4.59%,披露认为均显著低于30%,不属于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华光又永、井上华光虽均涉及汽车零部件业务,但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与公司在产品材质、形态、功能用途、生产工艺或具体产品品类方面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