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光股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该等瑕疵房产对持续经营及本次上市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2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建筑面积合计约3,288.80平方米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为门卫、杂物仓储、办公室等生产辅助用房,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核心生产工序,占公司已取得所有权证书全部房产总面积比例为2.50%。其中,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范围内的2,610.00平方米瑕疵房产包括辅房、钢材库、配电房、多媒体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确认上述用地符合该地块用地总体规划,华光股份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决定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予以保留,华光股份可正常使用。其余合计约678.80平方米瑕疵房产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主要用途为门卫、杂物仓储、办公室等生产辅助用房,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易于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