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派瑞:2015年定向发行中存在业绩承诺、补偿、增资价格调整、回购、反摊薄、控制权维持和股权质押解除等特殊投资条款,对发行上市和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影响需披露。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2015年第一、二次定向发行股票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元和与相关投资方分别签署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约定业绩承诺、补偿、增资价格调整、股权或股份回购、反摊薄、上市前实际控制人地位保持、控股股东在申请合格上市前解除相关股权质押等内容。相关条款中,增资价格调整和反摊薄条款均约定不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截至2026年4月20日,2015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北京天星太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仍持有公司股份;2015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中,除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孙艳秋、陈其红、杨健、洪斌外,其余认购对象通过定向发行取得的股份已全部卖出,其中孙艳秋已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元和签署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及承诺。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次及第二次定向发行所涉补充协议均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协议中无涉及公司的义务条款;2014年度、2015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实现;增资价格调整条款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反摊薄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其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