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博科技: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前后曾存在直接持股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代持,且挂牌前股权代持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份代持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受到股转系统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及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及挂牌期间曾存在股权代持。挂牌前形成的代持包括杨启清代林春兰、钟爱华、黎俊韬、胡强、刘任梅持股,以及何清代黄劼、黄若持股;挂牌后直接持股层面存在刘仁军代何清持股、杨启清、刘仁军、何清、段文武代吴学文持股等情形;间接持股层面,2018年1月杨启清将其持有的博晖投资合伙份额转让给黎志广等18名员工后,因入伙后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形成合伙份额代持,吴学文亦曾委托李婷代持博晖投资合伙份额。2024年6月,股转系统因相关人员参与挂牌前后代持事项对黎俊韬、胡强、钟爱华、吴学文、何清、刘仁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月,股转系统因德博科技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股份代持、未及时披露挂牌后代持,给予德博科技、杨启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年8月,江西证监局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挂牌后股份代持及对赌事项,对公司及杨启清、黎俊韬、胡强、钟爱华、吴学文、何清、肖本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