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业股份: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及控制比例较高情形,需关注实际控制人认定、控制权稳定及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秀银直接持有发行人63.40%的股权,并通过担任平湖恒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5.85%的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69.25%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秀银,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产生重大影响,如不当利用控制地位,将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