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业股份:发行人需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及同业竞争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公允性、审批程序及承诺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采购商品/服务、销售商品/服务、关联方租赁;存在关联担保,陈秀银、许春卫为公司或前身与工商银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其中两项履行完毕,一项正在履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偶发性关联采购,2024年度向温州正溢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农产品12.8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3.21%,用于日常招待,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执行;存在偶发性关联销售,2024年度向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少量电表0.16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0.00%,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执行;2023年度支付泰昌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费水电费等129,046.48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纯获益交易定价为无偿外,其他交易遵循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形,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23年、2024年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2025年未新增需经审议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资产被转移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