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电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资产出资作价金额高于评估值导致的出资不实瑕疵,并存在减资程序未及时通知债权人的瑕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19年及2021年,国电集团以与电缆业务相关的经营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向公司分批出资。2019年第一次实物出资和2021年第二次实物出资时,均将增值税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过户日的折旧及摊销因素计入最终出资价值。披露文件认为,相关资产出资金额应为评估价值不含税合计9,326.17万元,而最终出资价值9,756.44万元与评估价值不含税之间的差额430.26万元应由国电集团现金补足,存在瑕疵。法律意见书另披露,2022年3月发行人在第一次减资过程中,未能根据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仅履行公告程序,存在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