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电股份:发行人与投资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历史上签署特殊投资条款,部分股东回购条款虽在申报时自动终止,但附有上市失败恢复约定,需关注是否属于应清理条款及对控制权、持续经营和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2年10月,公司股东王磊、王国云、国电集团、国瑞投资与8名自然人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2023年10月,公司、国电实业、国瑞投资、王磊、王国云、8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尚颀汇融签署股东协议;2023年12月,王小如、王宇越签署加入协议。8名自然人投资者曾享有回购权、知情权;尚颀汇融曾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股份回购、知情权和检查权、优先清算权、领售权、最优惠条款、提名董事会观察员等特殊权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相关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已不带任何恢复条件地完全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部分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向北交所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时自动终止,并附有上市失败回购条款恢复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