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电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采购、关联担保及反担保、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关联方资产转让及债务豁免、代收代付货款等关联交易和往来安排,需关注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无为市忠群树木经营部采购道木、板条,金额分别为26.97万元、34.78万元、40.86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均为0.02%;存在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和应付供应商款项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情形;2024年,公司将通过以房抵债取得、与生产经营联系程度较低的抵债资产以215.68万元作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于2024年12月签署债务豁免协议,豁免公司因前述以房抵债债务重组产生的同等金额债务215.6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国电实业拆入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国电实业余额分别为2,864.60万元、1,985.92万元、1,780.30万元;报告期内国电实业存在部分以前年度货款由国电股份代为收取后支付给国电实业的情形,期末余额均为0。招股说明书还披露,截至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不存在资产被转移,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