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爱思益普:发行人通过湖州昌益、北京盛贯实施股权激励,涉及服务期、股份支付费用及对控制权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通过湖州昌益、北京盛贯实施四次股权激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通过湖州昌益取得公司激励股份,价格均为7.8元/股,未约定服务期;2023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通过北京盛贯取得激励股份,价格均为7.8元/股,未约定服务期;2023年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通过湖州昌益、北京盛贯取得激励股份,价格均为7.8元/股,并约定服务期为截至公司完成上市满3年;2025年第一次持股平台份额转让计划中,激励对象通过湖州昌益取得激励股份,价格均为10.65元/股,并约定服务期为自取得激励份额之日起算5年或公司上市后3年孰晚者,但总计锁定期服务期不超过5年。北京盛贯设立及后续增资、份额转让亦构成对闫励和李英骥的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2,489.17万元、397.19万元和397.19万元,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