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宇科技: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报告期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卫超直接持有公司4,646.9465万股,持股比例35.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袁玲玲系李卫超配偶,直接持有公司0.15%股份,并作为鑫宇一号、鑫宇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合伙企业控制公司10.06%股份的表决权。李卫超与袁玲玲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5.40%,李卫超任公司董事长,袁玲玲任公司董事,二人通过所持及控制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施加决定性影响。公司披露报告期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